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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外培管理细则(试行)

  为确保外培计划的贯彻落实,促进外培管理规范化,依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京教高〔2015〕1号)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外培生入校后的政策宣讲

  外培生招生完成后,学院分管招生的部门应将外培生名单转交给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外培生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应在学生报到两周内,约谈外培生,认真解读各级组织关于外培管理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英语学习,把握外培计划执行的关键节点。

  第二条 积极帮助外培学生顺利派出

  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外培生的外语水平、学习能力、性格特点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综合分析并预判外培学生顺利派出及完成海(境)外交流访学任务的可能性,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学生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做好出访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鼓励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外语学习;协同学生辅导员,组织学院外语交流学习活动;针对有外语学习困难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分析自身优劣势,制定外语提升计划;协同学生辅导员及学生家长,逐步锻炼学生独立生活的自理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等。

  第三条 外培学生派出的管理措施

  外培学生应积极努力提升外语能力,完成在本校的一年级(针对1+2+1项目)或一、二年级(针对2+1+1项目)课业学习,力争成功派出。

  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针对外培生留学项目应将相关申请流程、录取标准、重要时间节点包括语言考试的时间、申请材料时间等,以及费用相关问题做出详细的说明与解答。

  美国奥本大学对我院外培生的录取标准包括:

  1.语言要求:托福成绩79分以上(CBT550以上);

  2.提交材料:成绩单、个人陈述、推荐信、托福成绩。

  3.重要时间节点:第一学期:准备语言考试;第二学期:2月-3月,准备提交申请材料,4月-5月,学院对外培生进行面试,等候对方学校回复,完善申请材料。

  外培学生不得擅自变更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学习计划并返回本校继续学习,毕业后鼓励在北京工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留学期限和留学计划者,需经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初审后,报学校国交部门和教务处二审,并经北京市教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为督促学生提高外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外培计划顺利执行,对不能顺利派出的外培生,在后续的学习期限内参加学院各类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外培课程对接管理

  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应在外培生派出前提早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课程对接,并根据本校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时调整课程对接方案。调整后的课程对接方案应及时提交给拟开展交流合作的海(境)外大学,并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在外培生外出前的行前会上,认真讲解课程对接方案,并提示学生按照预定方案对接课程。        

  为鼓励外培生认真参与国际交流,学院酌情减免相关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通识核心课可按学生在境外修读年限每学年减免2学分;

  通识选修课由3学分减为1.5学分;

  创新实践及科研训练课程由2学分减为1学分;

  思政类课程不能免修免听,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其他课程应按照外培生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严格执行。

  第五条 外培生在海(境)外交流期间的管理

  外培生在海(境)外交流期间,每学期应向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汇报学业完成情况,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每学期也应主动与海(境)外高校联络、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如果遇到学业上的困难,除鼓励学生积极应对外,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需尽快与学生海(境)外交流所在大学的相关人员沟通,并帮助学生争取必要的帮扶。

  外培生在海(境)外交流期间,应按照预定课程对接方案选修课程。在完成预定对接课程之余,如果学有余力,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读其他课程。

  第六条  外培生回国后的复学管理

  外培生完成海(境)外交流学习任务回国后,应及时返回本校办理复学手续,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成绩单原件、学习报告和海(境)外高校接收院系的评语,提出课程对接申请,并填写课程对接单。学院各系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核学生是否按预定方案完成学业,并在课程对接单上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审核。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最终由教务员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完成成绩录入。

  外培生办理完成复学手续后,学院教务办应将学生相关信息(学生姓名、班级等)及时告知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外培生应主动向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在外学习感受,并在教务办老师指导下,完成下学期课程选修和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缓考报名。

  外培生应制定返校复学后的学习计划,并按照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的要求,完成一至两次外培留学经验分享。

  第七条 其他

  外培计划项目的经费采取政府与访学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方式,政府补助额度不超过生均30万元/年,支持范围包括学费、国际旅费。其中,学费是指学生在外修读,经我院认可,与专业密切相关且能获得学分的课程产生的学费;国际旅费指每学年一次往返机票费;学生其他费用均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市财政支持访学学生在海(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给予固定额度的资助。

  学院自2017年起,外培资助经费不支持学生先行支付再通过学校报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因此,学费支付需通过学校公对公转账完成;机票费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负责老师通知学生开放机票采购时,由学生决定往返机票日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后进行统一购买及支付。

  学院应根据上级组织下达的外培管理政策及时调整上述细则。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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